原州区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22号)以及自治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全面抓好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情况的汇报》《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情况的综合报告》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目标标准、坚持精准方略、坚持从严从实,坚决扛起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主体责在,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持续发力防松动、严把标准防闯关、巩固成果防返贫,全面开展“四查四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较真碰硬解决问题,扎实做好我区收官之年各项工作,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群众评判、经得起考核评估、经得起舆论监督。
二、主要任务及整改措施
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通报指出各省区存在的共性问题六个方面,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仍有短板弱项,基层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够扎实,有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仍有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时有发生。国家对自治区扶贫成效交叉考核、第三方评估、暗访考核调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评价五个方面考核,共反馈七个方面25类问题,自治区细化为36个具体问题。我区对反馈的问题一一对照梳理,并举一反三,对所有问题分析产生的根源,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一)关于“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的问题
1. 危房改造对象不精准、程序不规范、补助发放不到位、部分贫困人口建新不拆旧仍住危房。
整改措施:
一是严把危房改造对象精准关。建立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动态清零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按照危房改造认定标准确定改造对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全覆盖。对全区房屋鉴定及2019年危房改造对象进行信息比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而享受项目补贴的农户,限期退回补贴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危房改造程序。落实好自治区关于解决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政策文件,按照确认对象、等级鉴定、出具报告、实施改造、信息录入的程序,即增即改危窑危房。加强危房改造程序复查复核,对不符合程序的6月底前整改完成,坚决纠正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档案资料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是及时兑付补助资金。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验收归档和公告公示等环节衔接与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确保改造一户、验收一户、兑付一户。对2019年危房改造后已通过验收的,4月底前兑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6月底前整改到位并兑付
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是加快危房拆除进度。各乡镇要动员农户必须入住改造后的安全住房。对原危房5月底全部拆除,不留隐患。对常住人口住房面积未达到人均标准的,结合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可采取引导社会帮扶、群众投工投劳、政府筹措等方式适当扩建,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责任牵头单位:区住建交通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关于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2. 存在脱贫摘帽后松劲懈怠现象。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紧压实“155”包抓责任体系,党政正职、扶贫工作机构和扶贫干部队伍保持稳定。完成剩余未脱贫822户2133人脱贫任务,巩固脱贫成果,确保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对扶贫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进行登记,攻坚期内不得缩减人员编制。各乡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包括金融扶贫工作人员、移民扶贫专干)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岗位。
责任牵头单位:区委办、政府办、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社局、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3. 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国家及区、市各级巡视、巡查、督查、检查、审计等反馈的问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传达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整改工作决策部署和整改要求,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国家及区、市各级巡视、巡查、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对未彻底整改的紧盯不放,确保各类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责任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 个别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影响脱贫成效,稀释群众“获得感”。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思想教育,实行有效监督,组织绩效考评,激发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动力,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实督严查,真查真改,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是保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总体稳定,落实好正向激励政策,压实驻村帮扶干部责任,强化帮扶干部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考评,指导基层干部规范填写《扶贫手册》。对挂牌督战9个村的村干部及全区新调整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乡村干部全部轮训。
责任牵头单位:区委纪委监委、组织部,区脱贫攻坚督查办、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工作落实方面的问题
5. 稳定脱贫存隐患,脱贫根基有待“加固”。
整改措施:
一是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不断提高扶贫产业发展水平和减贫带贫机制和效益,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责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是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贫困劳动力返岗稳岗就业。
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是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对剩余未脱贫822户2133人、脱贫不稳定人672户2719人、边缘易致贫920户3269人以及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户、残疾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动态监测,落实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防止出现返贫致贫问题,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责任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医保局、残联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是扎实开展“查损补失”,落实好应对疫情20条具体措施,扎实做好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开展“点对点、一站式”就业服务,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稳岗的组织工作,切实解决扶贫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有效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责任牵头单位:区工信商务局、人社局、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6. 扶贫开发系统数据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逻辑错误、
数据不准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做实做好信息数据摸排。各乡镇、各村充分利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入户帮扶机会,采取查看户口本、身份证,与扶贫手册核对、询问户主等方式,对贫困户、贫困村、自然村、帮扶主体、资金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等数据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及时采集核实与更新完善,实现数据摸排常态化管理。
二是全面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坚持“一数一源”、“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对采集、核准的数据信息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更新,做到原始资料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信息一致,录入数据与原始资料一致。
三是强化数据信息比对。针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帮扶措施等相关数据,各乡镇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加强与各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比对和衔接,相互协作,确保乡镇与行业(部门)一套数据,在信息系统中统一核实标注或完善,避免出现“一个部门一套数据”,数据模块与模块之间“相互打架”问题。
责任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7. 产业扶持项目选择不够精准。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指导意见》(宁扶贫办发﹝2020﹞17号)要求,突出重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西门塔尔牛为主的养殖业,选择市场相对稳定、传统基础牢固、群众愿意参与的项目进行培育。实施“四个一”产业扶贫示范带动工程,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季节性等短期风险的抵御能力。加强特色产业市场信息的监测预警与发布,及时为农户提供市场政策、价格、供需、风险等信息服务。实施“三百三千”农业科技推广行动,继续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对2020年部分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提标降费,加强贫困户产业扶贫风险保障力度。
责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扶贫办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8. 产业奖补发放不规范。
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将直接补贴为主的扶持方式逐步调整为综合运用小额信贷、贷款贴息、产业奖补、产业保险等方式,激励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项目,坚决查处和杜绝虚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二是切实加强补贴项目监管,及时组织乡村县级项目验收,建立项目台账,确保项目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产业项目和扶贫资金阳光运行。
三是组织人员对产业项目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排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依规依纪予以纠正、从严处理。杜绝“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等现象。
责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人社局、扶贫办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9. 村集体经济仍比较薄弱,资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
加大村集体经济扶持和指导力度,通过“规范合同、资源开发、生产服务、物业经济、股份合作”等方式,多元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严格落实《宁夏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加强村集体经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责任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扶贫办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0. 公益岗位存在“吃空饷”。
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在岗位设置、安置对象、岗位聘用、在岗待遇、岗位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公益岗位安置情况“回头看”,纠正岗位虚设、“吃空饷”、一人多岗、人员安排不精准等问题。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开发一批新公益岗位,在有光伏电站收益的村,可利用光伏收益资金,安排公益岗位,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精准确定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
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自然资源局、扶贫办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1. 易地搬迁后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后续扶持不够到位,少部分群众搬迁后续发展仍存瓶颈,拆旧复垦不到位。
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产业扶持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移民家庭有稳定增收的产业扶持项目。对没有劳动力家庭进行兜底保障。进一步加大城区劳务移民实用技术、务工技能和创业就业专项培训,提高移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对移民务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健全务工台账。通过建设扶贫车间、引进用工企业到原州区举办现场招聘会等方式,拓宽移民就业渠道,确保每户移民家庭有一人稳定就业。
责任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各乡镇
配合落实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工信商务局、民政局、残联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移民政策,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或生产生活条件差就地发展难度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搬迁,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我区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2017年扶贫易地搬迁和危房危窑改造拆旧恢复农用地工作的通知》、《原州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院落拆除及复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照移民签订的搬迁协议,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搬迁一户拆除一户平整一户,不留死角,杜绝移民“两头跑”“两头住”现象发生。
责任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自然资源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2.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不到位,风险补偿期限不合规、补偿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贷款对象不精准、新发放贷款未落实年度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持续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用途不精准、存在户贷企用现象和还款风险。
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风险补偿期限不合规,补偿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的问题。财政局(金融办)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完善我区金融信贷政策落实,规范风险补偿金的使用和管理。
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落实单位:区扶贫办,各金融机构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是针对贷款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自查,对向非贫困户发放的贷款,由金融机构将扶贫小额信贷转为商业贷款。督促各银行严格按照国办系统的建档立卡户名册精准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各金融机构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三是针对新发放贷款未落实年度贴息。加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兑付进度,落实按季度贴息政策,4月底前兑付2019年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责任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是针对扶贫小额信贷用途不精准的问题。一是严格贷后管理。督促乡村两级信用协会与银行不断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工作,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纠正个别农户将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问题。二是取消贴息资格。对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经营的贫困户,取消贷款贴息资格和扶贫小额信贷续贷支持。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村级信用协会、驻村工作队及银行客户经理作用,向贫困户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引导教育贫困农户精准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发挥贷款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扶贫办,各金融机构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是针对存在户贷企用现象的问题。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管,不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纠正个别贫困户将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问题。加大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对接产业项目、跟踪资金用途和流向,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防止用于发展生产以外的其他用途,杜绝户贷企用问题发生。
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扶贫办,各金融机构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六是针对存在还款风险的问题。建立分类预警机制,根据贷款到期时间,分别采取短信、电话、书面通知等形式,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并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制定还款计划或做好展期、续贷等准备工作。实时监测贷款发放、贷款到期、贷款逾期等情况,定期对贷款发放和回收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及时约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随时约谈提醒,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的上、可持续”。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自查,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户均贷款不超过5万元。
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扶贫办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关于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13.“雨露计划”发放不及时。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严把信息比对、对象审核、公告公示、资金兑付关口,实现应补尽补。对2019年度“雨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加快补助对象审核、公告公示、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责任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
整改时限:2020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4. 资金使用不合规。
整改措施: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培训,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对资金使用实行“回头看”不得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非贫困户和弥补企业亏损。对向非贫困户发放的产业奖补资金立即予以追回。
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5. 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不够精准。
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督查重要内容,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分配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完善扶贫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减贫带贫机制,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并通过劳动获得收益。
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住建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6. 未按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整改措施:根据我区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需要,结合各乡镇和行业部门需求,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统筹安排整合资金项目,确保政策全面落实。
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4月底前
17. 公告公示不及时、不全面、不完整。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固原市关于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要求,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第一时间将项目内容、资金来源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告公示,实现发布、公示、监督无缝衔接。切实发挥好“331”监管平台,实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公开县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各涉农整合资金使用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8. 项目库建设仍需加强。
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和列入扶贫项目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扶贫资金。认真组织实施2014-2017年扶贫项目补录工作,做好2018—2019年项目信息完善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库建设、绩效管理、后续管理等工作,强化项目库监测统计分析,对项目库录入的错误数据及时核实修正,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责任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使用相关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9. 部分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
整改措施:
认真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按照前期准备、目标设立、执行监控、目标评价、结果应用、后期评估六个步骤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精准设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没有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对绩效目标不明确的及时修订完善。
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使用相关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六)关于项目实施管理方面的问题
20. 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支出进度较为滞后。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资金管理,加快各类扶贫项目建设进度,提前谋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各类项目。二是开展扶贫资金结余结转清理检查,盘活存量扶贫资金,统筹用于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完善项目库建设,及时跟踪项目进展,确保如期实现年度项目计划目标。
责任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1. 部分项目效益不高。
整改措施:
认真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摸底工作,及时掌握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和困难,完善培训模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进行“菜单式”选择,强化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师傅带徒弟式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贫困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服务,鼓励引导已取得汽车驾驶证的贫困劳动力应聘汽车驾驶技术需求岗位,提高自主创业能力。
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落实单位: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扶贫办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七)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方面的问题
22. 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有滞留,资金管理办法需完善。
整改措施:
认真落实《闽宁对口扶贫协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对历年以来闽宁协作资金结余结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统筹用于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严格按照闽宁资金项目进度及时支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坚决纠正“以拨列支”问题。
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各项目实施部门(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前
23. 资金使用不精准。
整改措施:
对2017年以来闽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坚决纠正资金使用不精准的问题,对将闽宁资金用于拨付差旅费等情况的,全部追回。进一步规范闽宁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责任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商务局、残联、区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前
24. 项目验收不规范。
整改措施:
对2019年闽宁协作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闽宁项目严格按照程序、标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完善相关验收资料,确保项目建设验收程序规范。
责任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落实单位:相关乡镇,区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人社局、残联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前
25. 挂职干部分工过多,聚焦脱贫攻坚不够。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闽宁对口和国家定点帮扶扶贫挂职干部工作分工要求,充分发挥挂职干部作用,确保挂职干部集中精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责任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
三、整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扎实整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从政治上找差距、从作风上找差距、从责任上抓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反馈问题,要深入剖析、专题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二)开展“四查四补”,巩固脱贫成效。坚持把“四查四补”贯穿整改全过程,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查损补失要重点查找疫情给企业生产、群众收入、项目建设造成的损失,分类精准施策,把损失补回来。查漏补缺要重点查找和解决漏统、漏项、漏扶、漏管“四漏”问题。查短补齐要重点查找和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基层治理、乡村建设、人居环境等方面的短板。查弱补强要重点查找发现一些弱项,对不达标的要保证达标,对已达标的要巩固提升,确保脱贫质量过得硬。
(三)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细化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台账、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整改任务必须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反馈问题全部清零。
(四)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有反馈问题的乡镇、行业部门要紧盯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分工,立行立改,跟踪问效。同时也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抓好问题整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以钉钉子精神,精准化、常态化、系统化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五)跟踪督办问效,确保整改实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对整改进度、整改实效进行跟踪指导。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问题整改。对问题整改迟缓、未按要求整改的乡镇和部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
(六)强化作风转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政策落实不精准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克服脱贫摘帽后松劲懈怠、“疲劳症”和厌战情绪等现象,切实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问题,切实防止边查边犯、屡查不改和“紧一阵、松一阵”、时热时冷等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以更严更实的作风保障脱贫攻坚全面收官。
各责任牵头单位要于6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和台账(佐证)资料报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原州区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